钛及钛合金牌号和化学成分
钛及钛合金牌号和化学成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钛及钛合金产品的牌号、化学成分等。
本标准适用于钛及钛合金压力加工的各种成品和半成品(包括铸锭)。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4698(所有部分) 钛及钛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
GB/T 3620.2 钛及钛合金加工产品化学成分及成分允许偏差
3 化学成分
3.1 牌号与化学成分
3.1.1 钛及钛合金产品的牌号和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
3.1.2 硼按名义量加入,并报实测数据,供参考。
3.1.3 TA7ELI牌号的杂质“Fe+O”的总和应不大于0.32%。
3.2 其他元素
3.2.1 其他元素是指在钛及钛合金生产过程中固有存在的微量元素,而不是人为添加的元素。
3.2.2 其他元素一般包括:Al、V、Sn、Mo、Cr、Mn、Zr、Ni、Cu、Si、Y(该牌号中含有的合金元素应除去)。用户有其他特殊要求时,应经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
3.2.3 产品出厂时供方可不检验其他元素,用户要求并在合同中注明时可予以抽测。
3.3 成分允许偏差
需方从产品上取样进行化学成分复验分析时,其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3620.2的规定。
4 化学成分分析和分析报告
4.1 钛及钛合金产品化学成分的仲裁分析按GB/T 4698进行。
4.2 除产品标准另有规定外,供方均可在钛及钛合金铸锭上取样进行产品的化学成分分析。
4.3 钛及钛合金产品的化学成分允许做第二次分析,并以第二次的分析结果为最终判定依据。
4.4 化学成分分析报告中的分析数值,其有效位数应与化学成分表中相应界限数值的有效位数一致。有效位数后面的数字应按GB/T 8170规定的规则进行修约。